各行政村(社区)、机关及有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旅游业发展,积极创建浙江省旅游强镇,着力打造“乡村旅游”胜地,鼓励广大农民兴办“农家乐”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,决定对2008年1月1日起新发展的“农家乐”实行扶持奖励,具体扶持奖励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1、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好,乡村风情浓,交通方便,有停车场地。
2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活动场地,房屋建筑、配套设施、室内装修等牢固安全。
3、经营管理人员和接待服务人员应经过旅游服务部门专业培训;从事饮食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书。
4、客房、餐厅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通讯、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、指示牌等设施应相应齐全。
二、奖励政策
1、创办奖:自愿申报开办“农家乐”的经营户,首先在镇旅游办申请登记,经镇旅游办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踏勘,特别是地理环境、经营用房等基本元素符合“农家乐”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的基本要求,并在2008年12月20日前正式营业的经营户,其各类证照齐全(工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),经有关单位(部门)验收合格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,对接待就餐一次性超过60人的“农家乐”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2、床位奖:“农家乐”经营户配有游客住宿床位的,根据床位数量多少,可享受如下奖励:
(1)床位数在3—6(含本数)个者,每个床位奖励200元。
(2)床位数在7—10(含本数)个者,每个床位奖励300元。
(3)床位数在11—15(含本数)个者,每个床位奖励400元。
(4)床位数在16-20(含本数)个者,每个床位奖励500元,超出20个床位部份不作奖励。
3、星级奖:凡经工商、卫生等部门审批,取得相关证照的新办“农家乐”经营户,经旅游部门实地验收评审,获得二星级“农家乐”的,一次性奖励1000元,原已评定星级的“农家乐”经营户,经评审每提升一级,奖励1000元。对获得四星、五星的“农家乐”给予特殊奖励。
三、扶持政策
1、免费宣传。“农家乐”经营户的信息,镇政府将通过网站、咨询服务中心、媒体进行宣传。
2、免费推介。镇政府将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,免费向各旅行社和有关单位推介,尽力为“农家乐”经营户介绍客源。
3、免费制作标志标牌。统一挂牌经营,免费制作“农家乐”经营户标牌。
4、免费技术指导。农户申办“农家乐”过程中,镇旅游办、卫生监督所将全程进行技术指导,并对新申办的“农家乐”名称确定、门面装饰、内部装修、厨房、冷菜间设置要求等方面进行免费指导。
四、原开办的“农家乐”经营户,已享受过奖励政策的,不再作奖励。原未纳入“农家乐”范畴的经营户,通过申请、验收,符合“农家乐”标准的,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。
五、本扶持奖励政策由镇旅游办负责解释。
二OO八年八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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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印发 “农家乐” 奖励政策 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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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|
附件:
梁弄镇“农家乐”初步考核验收要求
1、设施要求:
A、房屋建筑安全、结构牢固,装修装饰美观大方,照明、采光和通风良好,周围应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。B、人均居住面积一般大于5平方米,客房内配套家具齐全,有应急照明设施;每间客房都必须添置一台14寸以上彩色电视机;床位统一式样采用高低床、席梦思;每间房间必须安放好清洁日常用品。C、提供特色菜肴,配备专用的餐具消毒设备和食品专用冰箱。D、卫生间标志明显,室内清洁卫生、通风良好、光线明亮。E、四周无明显噪声,空气质量良好。
2、安全要求:
A、应有消防、防盗、救护等设施设备。B、从业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。
3、卫生要求:
A、卫生场所内无污物,墙壁、隔板、门窗等清洁、无刻画。B、必须添置一处以上符合标准的卫生间,符合标准卫生设施一套(包括规格为5m*3m*1.8m三隔式无害化化粪池一只)。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、无缺损。C、客房和卫生间应每日全面清理一次,被套、枕套(巾)、床单等床上用品一客一换。D、茶具、毛巾、脸盆、拖鞋等一客一消毒。E、无污水污物,无污垢,无异味,无乱建、乱堆、乱放现象。F、CSA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病,服务人员有健康证。G、餐具消毒应符合BG/T14934要求,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GB16153要求。
4、服务要求:
A、明码标价,诚实守信。B、服务人员衣着整洁,对游客礼貌、热情、周到、友好,服务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。C、能正确提供交通、游览、购物等信息咨询服务。D、能提供国内长途直拨电话服务。E、应设置专门的保险箱(柜),为游客提供免费保管服务。F、娱乐项目丰富,能体现农家乐内涵。
5、质量要求:经营户所使用的全部设备、设施等,要求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合格证书的产品,出现三无产品,实行一票否决。